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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日期 2000-01-06
實施日期 2000-01-06
《環(huán)境空氣質(zhì)量標準》(GB3095-1996)修改單一、取消氮氧化物(NOX)指標。 二、二氧化氮(NO2)的二級標準的年平均濃度限值由0.04mg/m3改為0.08mg/m3;日平均濃度限值由0.08mg/m3改為0.12mg/m3;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.12mg/m3改為0.24mg/m3。三、臭氧(O3)的一級標準的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.12mg/m3改為0.16mg/m3;二級標準的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由0.16mg/m3改為0.20mg/m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