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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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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(1990年10月16日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批準1991年7月1日實施) GB 12502--9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.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含氰廢物污染控制的分級方法和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值,以及含氰廢物的處置與監(jiān)測方法。 1.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廢物。
2 引用標準 GB 5086 有色金屬工業(yè)固體廢物浸出毒性試驗方法標準 GB 7486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:總氰化物的測定
3 術語 3.1 含氰廢物 指任何過程中產生的含氰固態(tài)或半固態(tài)廢物,包括尾礦、廢渣、污泥和塵渣等。 3.2 廢物含氰量 指廢物在浸出液中總氰化物的濃度。
4 標準分級 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分為兩級。 4.1 第一級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企事業(yè)單位應執(zhí)行的標準。 4.2 第二級 指本標準實施之前,已有企事業(yè)單位應執(zhí)行的標準。
5 標準值 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(mg/L)
6 含氰廢物的處置 6.1 一般含氰廢物的處置 凡符合表中標準值的含氰廢物,屬于一般含氰廢物,可在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批準的場地堆放。 6.2 有害含氰廢物的處置 凡大于表中標準值的含氰廢物,屬于有害含氰廢物,應在具有防水、防滲、防揚散、防流失的專用處置場所堆放,并設立明顯標記。運輸此類廢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7 標準實施 7.1 本標準由各級政府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(jiān)督與實施。 7.2 本標準不能滿足地方環(huán)境保護要求時,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于此標準的地方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準,并報國務院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8 監(jiān)測方法 8.1 取樣與制樣 見附錄A。 8.2 含水量測定 按照GB 5086中的有關章節(jié)進行。 8.3 浸出液的制備 見附錄B。 8.4 總氰化物的測定 按照GB 7486規(guī)定進行。
附錄A 取樣與制樣(補充件) A1 取樣 A1.1 生產線上取樣。應在廢物排出口,每天取樣一次,取樣量 A1.2 廢物堆取樣。在堆的頂、中、底三部位的斷面,每個斷面周邊上設等距離的四個采樣點,在每點離表層 A1.3 污泥地取樣。在污泥堆放池的四周及中心設5個取樣點,各取 A2 制樣 大塊試樣經破碎后,使之全部通過
<附錄B 浸出液的制備(補充件) B1 浸出用水 用0.1mol/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(jié)蒸餾水pH值為8-9。 B2 浸出液的制備 稱取試樣 浸出液中氰化物的測定應在當天進行,如果不能及時測定,應加入固體氫氧化鈉,使濾液pH值至12,放入 附加說明: 本標準由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提出。 本標準由湖北省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中心站負責起草。 本標準由國家環(huán)境保護局負責解釋。 |